武昌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2017年12月21日)
来源:区房管局 发表日期:2017-12-21 17:3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武昌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17}11号)现将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告如下:

   一、公开登记项目

  (一)房源数量213套,其中:

  1、南湖红旗村社区(南湖长虹中学旁)30套,户型为一室一组(面积47-82㎡);

  2、林湖景苑(仁和路)6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55.74-64㎡,装修工程完成后分配入住);

  3、徐东城市广场(才林街)120套,户型为一室一组(面积49.36-64㎡,装修工程完成后分配入住)。

  (二)运营机构

  武昌区房地产公司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三)租金价格

  1、南湖红旗村社区18.7元/㎡/月(配备床、柜子、空调等设施),物业服务费为1.5元/㎡/月(商业水、电费);

  2、林湖景苑17.8-18.5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5元/㎡/月;

  3、徐东城市广场18.5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8元/㎡/月(工业水、电费)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属于新就业职工的申请人在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登记。

  四、登记对象

  1、按公租房有效资格证核发时间和资格证顺序号排序(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8日)进行江南新天地公租房直接配租,有效资格证号截止到昌公租{2016}第000027号(A/Y)的优先保障家庭和个人。

  2、2013年、2014年持有有效普通资格证明的家庭和个人;

  3、按公租房资格证核发时间和资格证顺序号排序(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4日)进行登记并参加上述三个项目的摇号配租,有效资格证号截止到昌公租{2016}第000338号(A/Y)的优先保障家庭和个人。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实有房源量进行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项目房源量则采取摇号确定选房人,未中号人员根据公租房资格证核发时间和资格证顺序号的先后重新点选剩余项目房源,如未按时间点选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二)在公告规定的登记对象范围和时间内,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定的委托书。

  (三)项目公告的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项目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直接进入摇号程序。

  (四)承租人应按约定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押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非居民生活用水、电价格,按实际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五)登记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并对其家庭进行资格复审。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

  (六)取得选房资格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应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两次放弃当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2年内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

  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其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作废并由发证部门收回。

    

  特此公告!

  

  武昌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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